
商王朝的职官体系分为两类:一类是在王都中服务的内服官,另一类是被委派到王畿以外地区的外服官。内服官又可细分为负责政务的外廷官和处理宫廷内部事务的内廷官。位居最高的政务官是协助商王做决策的相,亦称阿、保或尹。整个王朝的高级官吏统称为卿士,而三公则是一种因人而设的尊贵称号,并非固定职务。此外,还有掌管占卜、祭祀和典籍记载的史,负责占卜的卜,掌祈祷鬼神的祝,记录并保管文书的作册(又称守藏史、内史),统领武官的师长,以及管理乐工的太师、少师等。 内廷事务官则专注于王室日常运作,核心包括总管的宰和王室亲信的臣。臣下负责管理各类具体事务:有统管百工的司工,掌管粮食储藏的啬,管理畜牧的牧正,主管狩猎的兽正,酒的生产与储备由酒正掌管上网配资炒股,车马管理由车正负责,为王驾御车的官称为服(或仆、御),守卫王宫的武官称为亚,卫士称为亚旅,教育贵族子弟的国老,以及负责外地籍田的畋老。外服官则主要包括方国首领的侯、伯,及为王朝服务的男和守卫边境的卫。 商代实行贡纳制度的同时,也征发劳役租助,即要求农人协助耕作公田,其收获大部分归统治者所有,比例约占农人总产量的十分之一。殷纣王时期,加征赋税以充实鹿台和钜桥的财富储备。 一、商朝的社会结构与社会生活
五、商朝的司法制度 商代法律严苛,刑律多达三百条,体现神判与神罚特色,行刑需经占卜。法律重视孝道、誓言及臣下忠诚,处罚包括死刑、肉刑和徒刑。死刑有族诛、大辟、炮烙、脯醢刑、剖刑;肉刑有刖刑、宫刑、劓刑、断手、墨刑;徒刑包括苦役与囚禁。法律体现农耕文明国家以孝治天下的统治理念。 六、商朝的财政制度 土地制度以血缘群体共有为主,名义上属于商王,分配给王族及次级父家长管理。农民世代聚居,需交纳田租和劳役,如修路、筑城、随军出征。王族拥有王庄上网配资炒股,由官令监督耕作,收获储存于廪。地方侯国贡纳牲畜、货物、奴隶及占卜材料。外服官由诸侯及臣属构成,需戍边、随王出征、纳
金猪配资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